首页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章 网络营销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网络营销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