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六章 采购管理 第三十二条 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采购管理 第三十二条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采购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办理;充分考虑信息化建设“一体化”要求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合理设置有关条款和评标办法;精简流程,提高效率,主动适应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进度要求。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