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5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