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