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九章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