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认定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工作,省级以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搞层层认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的申报、检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