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2025年) 第四章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的责任义务 第二十八条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属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应当设置与本单位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将重要军工设施确定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并实施重点保护。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2025年) 重要军工设施属于人民防空工作中需要重点防护的目标、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的,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防护义务。 第四章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的责任义务 第二十八条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属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应当设置与本单位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将重要军工设施确定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并实施重点保护。 重要军工设施属于人民防空工作中需要重点防护的目标、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的,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防护义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