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2025年)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要军工设施保护的具体方案,可以公告施行。 划定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的重要军工设施保护的具体方案,应当随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范围划定方案一并报批。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