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1.

1. 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在全国环境保护部联席会议制度下,定期召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甘宁等跨省区域,成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相关部门与区域内各省级政府参加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城市群成立由主管省级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区域内各地区轮值召开年度联席工作会议,通报上年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进展,交流和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