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6.
6. 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
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
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