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1.
1. 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巨大
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201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267.8万吨、2273.6万吨,位居世界第一,烟粉尘排放量为1446.1万吨,均远超出环境承载能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13个重点区域,是我国经济活动水平和污染排放高度集中的区域,大气环境问题更加突出。重点区域占全国14%的国土面积,集中了全国近48%的人口,产生了71%的经济总量,消费了52%的煤炭,排放了48%的二氧化硫、51%的氮氧化物、42%的烟粉尘和约50%的挥发性有机物,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至3.6倍,严重的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