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1.

1. 加强有毒废气污染控制

编制发布国家有毒空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推进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开展重点地区铅、汞、镉、苯并(a)芘、二英等有毒空气污染物调查性监测。完善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