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2.
2.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全面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2014年底前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加强各地监测站对挥发性有机物、汞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市级大气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依托已有网络设施,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自动监控体系,提升大气污染源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评估与应用能力。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将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及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水平,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