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二、 关于仲裁委员会 (二)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二) 二、 关于仲裁委员会 (二) 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应当规范,一律在仲裁委员会之前冠以仲裁委员会所在市的地名(地名+仲裁委员会),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等。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