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三、 关于仲裁员 (二) 仲裁员由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聘任。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仲裁委员会应当主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符合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三、 关于仲裁员 (二) 仲裁员由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聘任。 仲裁委员会应当主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符合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