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裁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未确定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履行。 (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