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第四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