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二十四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二十四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