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三章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三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三条 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或者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