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三章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二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二条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仲裁法和本暂行规则的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 第二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