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决策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 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决策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