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