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各级税务局应当加大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基础投入,保障审理人员和经费,配备办案所需的录音录像、文字处理、通讯等设备,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范化建设。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