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一节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节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重大税务案件应当自批准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理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理决定的,经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