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2020年) 第三章 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 第十六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202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 第十六条 发电企业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风险评估包括:设备运行评估、燃料物资保障能力评估、危险源安全状况评估、网络安全评估、电力设施保卫和反恐怖防范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和水电站大坝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