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2020年) 第三章 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 第十四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202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要建立重大活动电力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活动前,对影响电力安全保障的重点设备、场所、环节开展评估,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分级、监视、控制工作,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