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202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提出本单位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单位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治理、网络安全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等工作;
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处置电力突发事件;
协助重点用户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指导重点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开展重点用户供电服务工作;
及时向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加强涉及重点用户的发、输、变、配电设施运行维护,保障重点用户可靠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