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档案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和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协同推进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