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202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办理或应对部门,或者专门设立的临时机构(以下统称责任部门)负责相应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并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执行单位作为责任部门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