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四十一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