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