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

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负责办案的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