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从以下方面对本领域相关国际标准与我国国情的适用性进行分析:
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是否符合我国相关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是否符合我国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
是否符合我国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社会条件;
技术水平是否先进,技术内容是否符合我国技术发展方向,是否具有在我国应用的可操作性,相关技术要求与我国标准是否协调衔接等;
实施的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包括在促进产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社会治理、便利国内国际贸易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