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申请立项的采标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立项评估的基本要求;
是否符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
采用国际标准的适用性和程度是否合理。
采用正在制定的国际标准的,还应当对同步制定为采标国家标准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立项评估的基本要求;
是否符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
采用国际标准的适用性和程度是否合理。
采用正在制定的国际标准的,还应当对同步制定为采标国家标准的可行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