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开展的统计调查,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