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家统计局举报部门统计调查违法行为。 国家统计局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