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家统计局举报部门统计调查违法行为。

国家统计局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