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 第十九条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