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