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于每套纪特邮票发行日90日前将计划发行数量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

计划发行数量,应当注明用于预订、零售、邮品开发、库存等数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