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指令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立案调查或者参与调查的,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邮政行政执法监督调查通知书》。

受指令实施立案调查或者参与调查的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邮政行政执法监督调查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或者参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