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八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可以根据执法案卷评议标准组织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析,对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以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