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邮政局2009年9月27日发布的《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文书(略,详情请登录邮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