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六章 执行和结案 第六十条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执行和结案 第六十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款日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