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六章 执行和结案 第五十五条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执行和结案 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方式和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