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二十二条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二十二条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