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统计调查对象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统计调查对象是指有义务提供邮政行业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及邮政行业的其他相关企业和组织。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