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一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归口管理邮政行业统计资料,并建立与其他职能机构的资料共享与服务机制。 邮政管理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使用的统计资料应当从统计机构取得,或者经过统计机构审核。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