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二十一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二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归口管理邮政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邮政管理部门其他职能机构开展的专项统计调查,应当报同级统计机构审核,并将统计调查结果报送同级统计机构。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