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对在邮政行业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突出成绩的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