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与安全有关的运营信息(以下简称日常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寄递过程中发现枪支弹药、毒品、非法出版物等禁寄物品;
用户使用寄递服务的信息遭非法泄露;
邮件、快件被盗窃、非法扣留、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被非法拦截、强登、扒乘;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变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主要负责人因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因违反安全监管规定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因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自身难以排除;
其他日常生产经营中与安全有关的重要运营信息。